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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文件
A
個人客戶 (受僱人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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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身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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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業臨時買賣合約 (如屬新造按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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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期之住址証明 (如水、電費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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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3個月之銀行發薪戶口紀錄 (如閣下薪金浮動,需提供最近6個月証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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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3個月的糧單 / 發薪通知書 (如閣下薪金浮動,需提供最近6個月証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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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年度之政府薪俸稅稅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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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職證明如公司聘書,僱主證明書,或咭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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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如轉按或加按客戶,需提供物業按揭供款表及近6個月按揭供款紀錄
B
自僱人士 (獨資及合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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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登記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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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註冊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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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業証書 (適用於專業人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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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及股東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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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最近2年政府稅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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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最近2年已核實財務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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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最近6個月平均淨資金流動的銀行戶口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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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及股東的入息證明 (與固定入息人士相同)
印花稅
物業買賣從價印花稅率
從價印花稅 DSD:非首置要俾 15%
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,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,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%的從價印花稅。如果是首置人士或手上未持有任何物業的買家,則繼續以舊式累進印花稅制繳稅 (即官方所稱之的「第2標準稅率」,見下表) 。
樓價 | 第二標準稅率 |
---|---|
21,739,121元或以上 | 4.25% |
20,000,001元至21,739,120元 | 750,000元+超出2000萬元樓價的10% |
6,720,001元至2000萬元 | 3.75% |
6,000,001元至672萬元 | 180,000元+600萬以外樓價的10%
|
4,428,571元至600萬元 | 3% |
4,000,001元至4,428,570元 | 90,000元+400萬以外樓價的10% |
3,290,321元至400萬元 | 2.25% |
3,000,001元至3,290,320元 | 45,000元+300萬以外樓價的10% |
2,351,761元至300萬 | 1.5% |
200萬至2,351,760元 | 100元+200萬以外樓價的10% |
200萬或以下 | 100元 |
另外,換樓客如果買入新物業時,未有出售舊物業,亦需要繳付15%的印花稅。不過,按法例規定,如果在買入新物業後6個月內,出售其舊有物業,則可以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項,以稅務局批核為準。
因DSD未有官方統一稱呼,坊間或媒體偶爾將「DSD」稱為「雙倍印花稅」,「雙重印花稅」,「雙倍從價印花稅」。實際上,DSD或Double Stamp Duty其實是建基於香港政府既有的「物業從價印花稅」(AVD、Ad valorem stamp duty),因此,以上稱呼均可適用。
額外印花稅 SSD:最高20%
額外印花稅為政府特別打壓樓市短炒風氣而設,任何物業購入後於3年內轉手賣出,均需繳交樓價10-20%的印花稅(見下表)
物業持有期 | 稅率 |
---|---|
12個月至36個月以內 | 10% |
6個月至12個月以內 | 15% |
6個月以內 | 20% |
買家印花稅 BSD:非港永久居民須付 15%
對象 | 稅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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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香港永久居民 | 1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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